首页 > 中心概况 > 正文

关于开展2025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5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确保学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函〔2025〕10号)要求,现就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一)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教学院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理顺管理体制,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构建由教学院部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健全全员实验室安全责任制,配备专(兼)职安全人员,逐级分层落实责任制,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个人。

(二)完善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教学院部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实验室存在的主要危险源核定实验室安全界别和类别。教学院部根据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和危险源分类,进一步细化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和措施。制定相应的实验室安全管理措施、工作流程、应急预案等,落实对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宣传。教学院部要开展面向全院教职工和学生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活动。要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开展应急演练。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进行操作工艺、设备使用、试剂或气体管理等标准操作规程的培训和评估。涉及重要危险源的教学院部设置有学分的实验室安全课程或将安全准入教育培训纳入培养环节。

(四)严格实验室教学、科研活动安全准入制度。进入实验室学习或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应遵守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接受安全培训,获得准入资格,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开展涉及重要危险源的教学、科研活动之前,项目负责人(含教学课程任课教师)应对实验项目在实验室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内容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和控制,制定具体的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教育方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依法履行安全告知义务,指导有关人员做好安全防护。

(五)强化实验室安全条件保障。教学院部要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经费保障、物资与设施保障。设立院级实验室安全督查队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要做好实验室建筑安全保障,实验室工程项目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并通过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

(六)进一步强化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教学院部要严格落实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实验气体的申购、保管、领用、使用、回收、处置等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进行全过程的记录和控制,使各类危险化学品在全生命周期中处于受控状态,确保物品台账与使用登记账、库存物资之间的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要设置实验室化学品(含配制试剂)专用存放空间并按要求科学有序存放,严禁混装、混放。危险化学品存放总量要符合小剂量存放场所规定要求并按照化学试剂性质分类规范存放,标签完整清晰。教学院部要将化学实验废物定期送往学校危废暂存库进行集中处置。

二、工作安排

(一)实验室分级分类核定工作

1.5月22日前,各教学院部组织实验室登录“山东省教育系统实验室安全服务平台”进行数据填报工作,教学院部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认定工作负责人汇总填报学院数据;

2.5月27日前,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汇总学校Ⅰ级重大风险实验室数据和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1.5月23日前,教学院部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逐项自查,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落实隐患整改。将自查情况和《教学院部实验室安全检查隐患清单》(见附件1)纸质盖章版和电子版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

2.5月27日前,学校对教学院部安全隐患自查及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向教育厅提交《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3.5月30日前,学校提交《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

4.6月13日前,省教育厅联合公安、消防部门,组织专家开展进校调研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教学院部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副院长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要切实加强对实验室分级分类、实验室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到位,实验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二)教学院部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落实实验室安全工作,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数据信息填报工作,确保数据信息的完整准确。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李扬、关晓玫,电话:85071786

邮箱:sysgl@qut.edu.cn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5年5月16日